三部门废止出口加工区边角料、废品、残次品出区处理旧规 海关总署、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139号公告,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,决定废止《海关总署、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边角料、废品、残次品出区处理问题的通知》(署加发〔200 7*24快讯 2026年09月23日 0 点赞 0 评论 2 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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