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公告,调整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》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向美国、墨西哥、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以及向缅甸、老挝、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,须按《向特定国家(地区)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》申请许可;向其他国家(地区)出口无需申请许可。调整后的目录同步公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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